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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交通事故进行民事诉讼,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不服,上诉到市级人民法院,市法院维持原判,可是对方却一直没有取判决书.用邮寄送达到对方单位,但不是对方本人签名,这是否算送达到??执行局怕对方不承认,市法院的法官又给了我判决书的复印件和送达回证,上面法官已经签字,让我找执行局找到对方签字,说就可以生效了,请问这样做算不算违反程序? 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回答了以前提出的许多问题,让我的案子看到了希望,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7-29 20:3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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