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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普兰店城子坦公路双向单行车道,行使至一丁字路口附近,对面行使一桑塔纳突然左转,导致刹车来不及与躲避不及(摩托车靠右侧行使)摩托车与桑塔纳发生碰撞,摩托车撞到桑塔纳左前角,发生事故后桑塔纳车上下来三名年轻小伙20岁左右,未拦车辆与拔打120直接将伤者送往医院,使用的是事故车辆,事后一个多小时又将事故开回事故地重新摆放现场后警.伤者左腿膝关节上侧粉碎性骨折。其它正常。事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评定为桑塔纳7主要责任摩托车3次要责任。请问这合理么?问过个别律师和我讲道义上的东西。我要知道从法规上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13-09-28 2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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