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北京人,我是外地人,我们都是二婚,自由恋爱,结婚两年,他要求和我离婚,我无过错,不想离,该怎么办呢,现在我已离开北京,他开始起诉了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您可以拒绝,不能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会判离婚的
-
你好,分居两年以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属于法定应该判离婚的情形。
-
感情破裂,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