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我租的房子与另一租房户共用一个变压器总表,变压器总表电量由我负责交费,另一租户也把线搭在我负责的变压器上,并且在自家屋内安装一块分表,每月按分表数把钱交给我我再交给电业局,我也在自己屋内安装一块分表,我是开工厂的,两个月未生产,可是二个月变压器总表电量显示3000多元的电费.电业局说他们只对我收总表电费,因为我是负责总表费用的.我生产的时候是用三项动力电的,可是我的三项动力表一个字都没走,请问这个钱我该怎么讨要,如果起诉至法院,我是该告房东还是另一租房户,有打赢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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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的约定处理
追问:我是想问可以起诉到法院吗,如果起诉到法院是该告房东还是另一租房户,有可能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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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