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男女双方同省不同市,结婚后女方没有迁户口到男方,第一胎已生个女,准生准系男方出的,女方系农村户口.男方都系农村户口但系由于1997-2000年系江门读大专,当时学校要求把户口转出,2001年毕业后统一由学校迁回到镇上.之后到2010年女儿出世,2011年再系镇上把户口迁入他所在村,现户口部性质已显示为农民,现办第二胎准生证计生办话系超生,不给予发证,烦律司帮手解答下这样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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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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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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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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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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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