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南京工作,我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两月在妻子的劝说下想重新买房,后卖掉妻子将23万房款从我存折里打到妻子银行卡里,让她去南京看房。后来妻子回南京后就没再回,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就在没见过面,钱在她那里一会说要买房一会又说花掉了。一年多后,她联系我讲想回来找份工作,买个房好好生活,后回南京打电话给我讲又不想回去了,这样反复,我想跟她离婚。想咨询律师,我跟她之间的财产,尤其是这房款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协议不成,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起诉离婚有什么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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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卖房的款,但要拿出把钱给她的证据。
追问:因为妻子在南京租房子住,如果起诉她不出庭,东躲西藏的或者胜诉她讲没钱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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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