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受到头部伤害,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说话表达不那么清楚。。 认定我们全责。请问: 1.这个案子的有效期为多长? 2.请问,如果受害人一直不起诉,我们应该怎么办?会不会过有效期。3.受害者什么时候去伤残鉴定合适? 4.我们感觉太被动。 如果伤残认定为1级,我们需要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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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日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2.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定残后会起诉的,是有诉讼时效的3.伤情稳定时做伤残鉴定合适4.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的自身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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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出院后3个月后鉴定,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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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一年,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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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时效,起诉以后申请做伤残鉴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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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话你们就等着,请问你的商业险是保了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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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见面详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拟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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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即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受害人不起诉即代表其不愿意向你主张权利,未要求你赔偿,对你来说这是件好事。
受害者一般会在出院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如果伤残认定为1级,需要赔偿多少钱还要看他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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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伤情稳定。多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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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