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银行交涉,要求银行提供扣款的依据,先查清来龙去脉,如果被错误的划款,可以申请司法救济。
追问:您好,律师!事情弄清楚了,具体情况是这样,09年我超生了一个女儿,但是女儿一生出就已经在她妈妈的出生地上好了户口,当时也在那边交了一定的罚金,但是没有正式的罚款发票,等于就是说我女儿现在是有正式户口的人,而且户籍所在地是外市,因为我跟我老婆不是同一个市区的,现在我们当地法院没有任何文件和电话通知,就把我的钱划走了,罚款情况说是我超生了一胎,现在我就不明白,1:我女儿出生后就已经在她妈妈户籍地上好了户口。2:我女儿户口又不属于我们本市,他们可以对一个外地户口人员罚款吗?3:跟他们打电话交涉了,当地法官说要我拿出当时小孩罚款的发票,现在发票我是没有的,只把小孩的户口本给他们看了,他们在电脑上面查了也属实。现在他们就说没有罚款依据还是要重新罚款的。现在我想不明白,一个自出生就拥有正式居民户口的,他们为什么还能再罚款呢?这样合法吗,我可不可以再追回被他们扣走的罚金?还得麻烦律师指点一二,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