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在一建筑公司上班,因负责食堂费用,曾向公司借款4万做为材料购买备用金,在离职时,手里只剩下现金1万左右,其他全为单据,公司因我未还清费用,所以工资未发,后去过公司两趟报销,但因领导未在而未报成,公司报票时,需要有在公司吃饭人所签写的欠条,但人员已找不到,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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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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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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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携带资料预约面询,因工地人员流动性较大,协商不成应尽快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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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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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