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商品房,房本为夫妻共有,已持有超过5年,另有一套拆迁后异地回迁的经济适用房,房子给了钥匙,但房本迟迟没有接到通知办理,不知我的记录是否为唯一住房?目前想把这套已有房本的商品房子过户给儿子(已婚),但得知遗产继承方式条件不符,赠与方式受赠方再买卖得交20%税,所以不想考虑,那么,就只有卖卖过户了吧,都得花那些费用?是否还得有相关买卖合同之类要求,但我是想过户,并没有买卖事实,怎么操作?另外,现在年轻人婚姻稳定性差,过户后怎么保证房子为儿子个人财产,能像赠与方式进行公证说明吗?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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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赠与的,但也是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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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赠与的,但也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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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