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于2004年4月共同向赵某借款100万元,并定了借款协议,协议规定,借款于2005年4月偿还,可是张。王,李,逾期1年半未还,赵某在多次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决定通过诉讼解,而王李张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桥东区。桥西区。裕华区。问题。,1赵某依法应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2最终应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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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另外,提供借款的方式是什么?如果是转账的,转账银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法具有管辖权。现在您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问题,是否已超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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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该两人所在地的其中一处起诉,或者合同履行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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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任何一被告的缩地法院即可。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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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案中,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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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