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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合同上规定的房产证到手时间是180天,但是实际上两年了才给我们业主房产证,这个算违约吗?胜诉有大?如果有部分业主已经在领取房产证上面签了字,拿到了房产证,还能再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其它综合
2013-09-22 22:26:4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好,要看证据,证据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大。
  • 属于违约,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虽然已经签字,但是要看内容是什么
  • 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的
  • 当然算违约,拿房产证跟起诉开发商违约不矛盾,可以先领证后起诉违约。
  • 您好,算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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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