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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准备上门,就在女方家盖了一层房子,买了家具,结婚后一起生活,共同挣钱,小孩一直由女方家抚养,现因感情不合要离婚,男方要女方归还十多万,可能嘛,还有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其它综合
2013-09-20 22:03: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男方需要搜集自己出资建房的证据,在离婚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法院确定抚养权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2)哺乳期子女归女方的原则(《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在哺乳期内,2周岁以下的子女,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父亲或母亲如果想让子女跟随其生活,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
    2、房屋问题,一般按房随地走原则确定产权人,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对方合理补偿;
    3、建议继续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要根据当时支出费用的具体情况处理,原则上财产平均分割,孩子会由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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