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因参与土石方工程与朋友共同合股,当初说的是工程成立后入股本金五万元一个月内优先归还,后种种原因工程一直没有成立期间跑过多个工程,(阳泉,和顺,灵石,北京,赤峰,唐山,保定等)朋友只跟随去过北京一次,期间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人情往来等总计花费12万余元,现在他不承认是投资入股资金说是我问他的借款,而且说我给他的是干股。而且他母亲每天在我家门口,我去那里就跟着的都那里,已严重的影响到我及我家人的正常生活,还到我的工作单位以及我周围的朋友到处造谣,说我欠他钱,说我吸毒等。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