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早上6点54分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快车道冲过来的电动车撞到.肇事者随后逃
逸.6点56分有路人到110,120报警,7点06分120到场,7点09分抬伤者开走,7点20分
到达急救中心,7点18分交警才到现场,询问一些路人后就走了,未进一步到医院核
实伤者身份,(伤者身上带有公交公司老人卡,超市会员卡,未带手机)后在医院因病
情恶化,医院才在下午1点多做手术.诊断病例上写有120到场时伤者昏迷并有呕吐
物,后再医院进一步诊断为脑后内部血肿,前脑也有受伤,经过几天的抢救还是死亡
.院方称只所以到下午才手术,是因为伤者病情恶化,领导研究签字故才在下去一点
多手术,我想请问下以上情况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