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签订的购房协议,房价共计391248元,按揭付款,当时交房款161248元,闭路费250元,燃气管道安装费2800元,太阳能费用1900元。协议规定:认购方接到通知7天内到售房处签署买卖合同,如认购方未按规定日期签署合同,视认购方违约并不退以交房款及其他费用。认购方需要在约定交款日期5天内交付约定房款,逾期房款不退,房源不留。13年9月初,售房处通知签订购房合同,但是户型比当时看的户型图少一个阳台(6~8平),比当时的交房日期延长了8个月。现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已交的购房款吗?算我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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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那就是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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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合同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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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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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