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借款50万元,说用两个月就还,每月给2万元利息,欠条没有说明利息,只是口头约定,并且注明还款日期,到现在快两年了人见不着,电话打不通,跟我说钱被他的朋友做生意被别人骗了,请问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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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财产的线索。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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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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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涉嫌犯罪,但首先要考虑民事纠纷的时效。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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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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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