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2013年9月10日左右。我家楼梯道口失火,是因为一个楼浪汉住在楼梯道口101-102室门口,导致失火。由于是回迁房,整栋楼就2家住户,我家住在201室,还有家住在602室,当时失火很大,我家6个大人3个小孩从窗户跳楼逃生,现在我家被烧损,我去找物业,物业不管,因为我们小区中间是商品房外围是回迁房,物业只管商品房,回迁房不收物业费用,他不管,我又去找街道,因为其他房屋是空房,没有回迁,是有街道管理,楼下没有装防盗门,现流浪汉住在楼梯道口101-102房屋门口,才发生的火灾,我想问一下该有谁负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