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号一辆广东车牌的越野车,前轮从我7岁的女儿的脚背辗过去,当时车主是在100米外追回的,被追回后他自己报了警,和我家人一起送去了当时人民医院,他曾在我女儿住院一星期左右背着我们开了个诊断证明,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当诊断证明出来后,车主提出1000元私了,我没同意,他自己交资料移交交警调解中心去的,然后一直未露面,交警调解员打电话给我们说约好8月30号进行调解,谁知道我们从广州回来后,车主又出去了,而且交警给我们设定的赔偿是,1535元误工费,一共837块的营养费 生活费,还有后续治疗费500元,医疗费一共是5358元,一共就这么多,同意调解就签字,不同意就去上诉!我们是在广州市开服装连锁店的,因各种原因,营业执照不是我的名字,但是我们有签个人合作协议,所以那个交警让我们自已去上诉,说我们这样没法调解,事实上我们一面都没见过,这算调解吗?为什么交警给我们的资料里没有肇事车主的身份证明,也没下什么调解书。警官说你们最好不要请律师,本来就没多少钱,请了律师就没钱剩了,更不划算!我想请问一个,诉讼费可以由对方出,那么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出吗,可以申请精神补偿吗?因为我孩子偏小读书,压力挺大,才七岁马上三年级的,我还花钱请她班主任帮她补课,真是误工误时间,心理压力真不是一般大,还挺气愤的,好好的孩子站家门口都被车撞,还不积极赔偿,连道歉都没有,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