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生意上的好朋友,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甲欲向乙借款5万元,乙本来资金也紧张,但碍于情面还是答应了,不过明确告诉甲,自己15天后就要急用,如果到时不能归还,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甲承诺,如果到期不归还,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了以上内容(甲方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愿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万元)。结果到期后,甲方未能归还上述借款,导致乙方发生了实际损失。请问,乙方能否要求甲承担此1万元的损失?还是只能按不超过4倍的利率得到微乎其微的利息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