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4日,对方骑电动车撞在我驾驶的小面包车上,由于当时我以救人为先破坏了现场,后交警认定责任我付全责,对方住院13天期间的费用由我全资垫付,共花约1.5万元。对方以转院为由,但并没再住院,却向我索要后续医药费,现在我想问一下,此时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在这件事故中我方该付全责吗,对方提出的后续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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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破坏了现场,在没有其它可能证明现场实际情形的情况下,您应当会全责,后续治疗费用,一般的待实际发生后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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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方是否有后续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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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的,你是全责,你就应该承担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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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去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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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报交警处理,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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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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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