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深圳,要搬去梅州,但老板在深圳还有另外一个厂,我们不愿去梅州,老板让我们去另外一个厂,不与赔钱,合法吗?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
如不愿意去另一个工作地点,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公司搬迁到深圳市外,员工不愿意搬迁,可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补偿金
-
跨市搬迁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如果公司搬迁到深圳市以外,你可以拒绝去,根据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合法
-
如果来办在深圳的另一个工厂和你们现在签合同的工厂是不同的工商登记主体,你们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
不合法,至少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搬离深圳行政辖区属于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一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不愿意跟随新址时,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
不合法,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在深圳市内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赔偿
-
跨市搬迁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