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进入**工贸有限公司任职文员 公司到了3月8日与我签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一年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因与老板娘发生争吵 随后其让我离开公司 不要上班了
9月12日上午我到公司结算工资 她并没有按劳动合同上规定临时解雇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请问我可以申请到这个补偿金或是其他的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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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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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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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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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到这个补偿金或是其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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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