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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5年1月领取结婚证.丈夫在2001年11月就购买了一套14万元的商品房,首付6万元其余按揭贷款,又于2002年2月办了房产证,户主是他一个人,并抵押在银行.由于房子装潢、买家具及结婚的大部分费用由我来出的,丈夫心里过意不去,同意等2006年拿到房产证之后重新办理将户主改为我和他两个人.请问改过之后就算是我他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吗?假若离婚的话房产能对半分吗?[em11]

婚姻家庭
2008-04-03 10:46:2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产权证上变更为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该房产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依法平均分割。


    四川得邦律师事务所
    王良久律师 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
  • 谢谢,我想问得是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不可以对半分?
  • 做个财产约定就可以了啊
  • 现在还不属于共同财产,光改户主没有用处,必须在产
    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 1、房产证改为两人后属于共同财产,改后离婚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均等分割。
    2、就是不改房产证,对于结婚后还按揭贷款那部分房屋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3、能改还是改了的好。
  • 很全面。
  •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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