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于2005年1月领取结婚证.丈夫在2001年11月就购买了一套14万元的商品房,首付6万元其余按揭贷款,又于2002年2月办了房产证,户主是他一个人,并抵押在银行.由于房子装潢、买家具及结婚的大部分费用由我来出的,丈夫心里过意不去,同意等2006年拿到房产证之后重新办理将户主改为我和他两个人.请问改过之后就算是我他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吗?假若离婚的话房产能对半分吗?[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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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因为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但财产还没有分割,目前由我全部控制,我想问:1、财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她是否有权利在此居住,多长时间为财产的最后申请分割期限?2、目前她的户口还在以我为户主的户口本上面,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将其分离出去,单独成户,与我彻底分开,又该如何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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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之后就算是你他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假若离婚的话房产能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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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与产权无关,关键还是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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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之后就算是你他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假若离婚的话房产能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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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