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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5年1月领取结婚证.丈夫在2001年11月就购买了一套14万元的商品房,首付6万元其余按揭贷款,又于2002年2月办了房产证,户主是他一个人,并抵押在银行.由于房子装潢、买家具及结婚的大部分费用由我来出的,丈夫心里过意不去,同意等2006年拿到房产证之后重新办理将户主改为我和他两个人.请问改过之后就算是我他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吗?假若离婚的话房产能对半分吗?[em07][em07]

婚姻家庭
2008-04-03 10: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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