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到庭应诉,按撤诉处理.问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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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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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度。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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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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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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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否说明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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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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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能判决离婚,但是有其他情况,提视具体的案情综合全面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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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好说,因为第一次是你撤诉,要是对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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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