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托运人,被告承运人。起诉理由,托运人告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至货物损坏赔偿4万元。事实实际货物两件其中一件不是货运站所承运货物,是因托运人请求顺带的,顺带这件倒掉损坏。托运单上双方未签字确认也没标注货物实际价值。过程中双方未对运输费用进行确认。请问承运人要付担什么样的责任,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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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分析承运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以及货物的性质,才能确定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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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价值,被告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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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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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他的要求,被告可以抗辩原告的请求,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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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应举证证明所受到损失,同时应证明运输合同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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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