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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借给朋友做了抵押担保,但没有抵押登记,请问我付什么责任

房产纠纷
2013-09-15 20:38: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对方不还款,您需要偿还借款后,向对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抵押合同生效了,但抵押权未生效,你需要承担对借款人不能还款时的赔偿责任,最后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你偿还的部分
  • 您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对方不还款,您需要偿还借款后,向对方追偿
  • 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对方不还款,您需要偿还借款后,向对方追偿
  • 你好 有责任 你的朋友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 你需要偿还
  • 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未生效,因此,你无需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债权人起诉你,你可以联系我。联系方式在我主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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