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现在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一个月了,公司规定一年后给上保险,上个月应该给上这个月还没上上,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起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上保险,我的仲裁时效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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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时效没问题
保险可以投诉
建议联系我,胜诉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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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时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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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没过。抓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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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尽快申请仲裁,再不申请部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就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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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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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仲裁时效期间一般是一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你自己知道或应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如果你不去仲裁那就失去仲裁胜诉的机会。你的情况来看你是现在才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还没够一年,也就是说,仲裁时效还没过。你可以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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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问题,应该从您发现并且认识到自己权利被侵害起算,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您是否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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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及时申请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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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