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现后,乙方车坏,人受伤,在医院10天,甲方人车都没事,甲方在公司担保的情况下,交警7天就把甲方的车放行,事先没通知乙方,没录乙方口供,在医院期间甲方没去过医院没交过费用,交警叫乙方拿保险去交警队,交警自己不看给他人看,并说他人是交警对的。这种情况交警可以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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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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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维权,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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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