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四月二十三号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把腿摔骨折了,后交警判定为由于我操作不当,而倒地受的伤。而公司从我受伤住院起就发了一次工资给我还没发满(我公司工资是这个月拿上个月的工资,我住院时拿的是3月的工资)也就是四月份的工资没给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九月四号到期,按照国家的规定在当位工作满五年的有六个月的病休假是拿本地的基本生活费,公司也没给发。 之后我去公司找领导协商,公司非要我辞职了,而且还要 我写保证不闹事了,才能协商。可我从受伤住院到我找公司协商这期间就这么一次去公司,也没闹过。请问我要按公司的要求去做吗?做了失业保险能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