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女儿由男方扶养。但是至今孩子都在男方老家东北由父母带着。男方老家属于农村,房子拆迁后租房居住着,而且男方母亲有糖尿病多年一直靠打胰岛素维持身体状况,也无经济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和学习。他本人又找了个离异并带有一个小女孩生活。我们的婚生子女一直没有接到身边,而且男方父母不给我和孩子通电话,我和我母亲一直在给孩子邮寄衣服,食品等用品。也没有音讯和回复。男方也不接我电话。我现在也有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养孩子,鉴于孩子由男方扶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我想请求变更孩子的扶养权。想咨询下需要什么准备材料和起诉程序?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