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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4日晚22:35分,有人冒用我的qq号码在**婚恋网上注册信息,随后22:47分有用我的手机号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有我的姓氏,工作地址,此信息一经发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生活,我9月6日早上9:40左右报的110,说明情况后直接又去的建外派出所报的案,周警官接待说:“这属于民事侵权案,”不予立案。9月7日我又去的户口所在地白纸坊派出所报案,情况与前面一样,不予立案。9月10日我与**网取得联系客服****号接电话,我说:你们不查清楚真实信息就在网上发布招嫖,**网承认是由于自己没有认真审核信息就刊登在网上,对给我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道歉,信息本人已在网上删除。**网说你可通过110,反映给**分局,由**网协助**分局查出发件人的ip地址,找出此人,我按照**网提供的情况9月10日又再一次给110和**分局打电话,**分局网络警察回复我说:“这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可由当地法院立案,法院可与分局联系协助我查出发件人的ip地址,可起诉**网连同二被告发件人。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

人格尊严
2013-09-13 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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