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一时的冲动,打了女朋友,左手上有在凉席上檫伤的痕迹,还有她自己用水果刀和小螺丝刀划伤的痕迹,现在她就想用这样的证据,告我强奸她,她住在我楼上,她来到我的房间,她到我房间门口的时候,我同事还在,她把我同事赶走了,我们就发生了冲突吵架、打架事故,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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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目前女方即使有你使用暴力的证据,但并不能证明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奸淫她,也有可能是因为其它的事情发生争吵打斗等暴力行为。建议以事实为依据,寻找对你有利的证据以洗清嫌疑,最好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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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能够在各个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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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强奸行为,还有,和她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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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