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我父亲(61周岁)骑无牌电动三轮车横过马路进家门,被一辆载有三人的证照齐全的摩托车撞致盆骨骨折,住院花了近四万,现卧床在家。出事时我方三轮车只有后轮还骑压在白线上,三轮车其他部位已出白线,撞击部位在三轮车把手处。历时三月,9月11日交警终于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摩托车主负次要责任。
理由:
1,我父亲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交警都不给上牌 ,哪里能考驾照?)
2,电动三轮车没牌照(电动三轮车交警不给上牌),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今年3月份买的三轮车,不符合国标怎么在市场上出售,我能凭此告生产商吗?)
3,我父亲左拐进家门,而且拐弯时看到事故摩托车在100米外。责任书认定我父亲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对摩托车是否超速只字未提。
4,摩托车超载。我的神,这是摩托车方唯一的过错。
是因为我不懂法低估了我方的责任,还是法律不能给没钱没关系的老百姓公平的审判?
交警通知我方三日内可以向眉山交警队申请复核,各位大仙,我还需要申请复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