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村卖地,那块地价值5亿元,先拨2亿分发村民,但我们村很早前就已经股权固化了,后多次分村福利时,有时会按股权分,有时会按人口分,但最近卖地的钱是最多的一次,前经过投票决定卖这块地,当时单是签名费已经有3000元每人了,当时是按户口在册多少人就分多少钱,卖地成功后这笔钱,村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说股份就按100%分,没有入股户口在本村的就只分得20%。这样一来,在世的人却没有拿到钱,死了的人拿的钱还比在世的人多。我想咨询下律师,如果跟村打主场官司的话,是否可以有胜算?村这样按股权分是否合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