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东与二房东签的是委托租赁合同到2014年4月,我们与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我们交完钱二房东跑了找不到人了,大房东现在让我们搬出去,说我们的合同不生效了,是这样吗?第二我们没有复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委托租赁合同,现在大房东说他没有签合同,事实是已经签过的,那天去派出所民警看过!请问我们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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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您只能到法院起诉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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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继续履行,他们是委托关系,法律责任应该由大房东承担,如果是转租就另当别论了
追问:不是转租关系,我告诉他我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之后,现在大房东说他没与二房东签委托合同,事实上是已经签过了的,他现在属于不承认了。民警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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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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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