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5月份处了个女朋友,在这其间她一直和别的男性联系,多次吵闹。在9月4日她搬出去了。今天由于在电话里口角,原因是我们原来一起时的生活照我还留着。她先威胁去单位闹又要死活的。见面了,她发疯的打我。我就左耳有听力。这一点她十分清楚的。她不断的打我左耳朵,并且进行厮打将近一小时。事发后我也没太不在意,起码是个解脱。可下午5点多后我发现听力下降,耳朵里面十分的疼。我不想因为这些事影响工作。请问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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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是对方殴打所致,你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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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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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涉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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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