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13年5月16号应工作受伤,导致左脚截去4个脚趾,左手截掉小拇指,在长沙附三医院做了3个月治疗,现已转到长沙康复医院做手部与足部康复治疗,请问工伤认定现在是否可以做了。
-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在受伤后即可向社保部门申请,伤残鉴定要求伤情稳定后做,据你陈述的情况一般是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
-
工伤认定在受伤后即可向社保部门申请,伤残鉴定要求伤情稳定后做,据你陈述的情况一般是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
-
按照医嘱,术后护理期已满即可申请。
-
可以。但还有问题要注意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涉及的赔偿及待遇问题,工伤认定下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这个结果确定赔偿及待遇等。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