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41000元,有20000元当时父母说是给我的陪嫁,我2006年离婚后该套房产长宁法院判决是我的婚前财产,我不否认父母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缴纳过一段时间的贷款,但是从2004年12月份开始到2013年8月都是我每月中旬15日拿钱给父亲去建行存款。y因为一直和父母同住所以时常吵架,我希望能将该套房屋出售,与他们分开居住,是应该给父母的就给他们,另外我父母在徐汇区还有一套一居室的房产,我不想始终为了大渡河路房产权是谁的问题经常吵架,如果法院判决我一分都没有我也无话可说,所以我想走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