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资企业员工,工作六年两个月,2010年7月份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近日有过失,但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及惩罚奖励措施规定,公司胁迫我个人离职,我不同意,想问这种情况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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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不要主动离职,如果主动离职,任何补偿都得不到。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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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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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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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不能证明你有违反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则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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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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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退你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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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