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结婚,房产归夫妻共有,房子首付12万,男方出的,女方出的装修电器还有房屋首付款差不多12万。之后男方工作断断续续,经常失业。女方一直负责房贷和其他的生活费用。2013年8月女方父母提出房屋尾款28万作为遗产给予女儿,让女儿把房屋尾款还清,女方担心日后婚变,父母的钱打水漂,想知道有什么权益可以保证,是夫妻二人同父母签订28万赠与协议,还是写借款协议?如果日后离婚,离婚的房产是按出资比例来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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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若夫妻二人同女方父母签订赠与协议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若想将28万作为遗产的话,最好夫妻二人与女方父母签订借款协议,并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及还款期限!
第二个问题:若该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话,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而不考虑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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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赠与女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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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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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签订借款协议,离婚的话房子是平均分割。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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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说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原则上是平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就不是你所说的情况,并不是说你们出资差不多就认为是共同财产。至于赠与还是借款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赠与也只是给你女儿,跟对方无关;如果是借款,对方也得偿还这笔款,最终也占不到便宜。但如果是借款,最好要对方也签字。否则对方不承认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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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您权益,建议签赠与协议,赠与女方一人,具体协议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草,以避免日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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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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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赠与个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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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赠与协议,赠给女方,或者,借款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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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个赠与协议 最好写赠与给女儿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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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约定赠与女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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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