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2005年先是对我口头讲该房卖与其哥,本人未见钱,也未参与办手续。在2013年德阳中院庭审时,妻子又改说是赠与其哥(经查找该赠与合同的公证档案却又有我的签字,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无偿赠与),这份赠与合同的背后,妻子与其兄之间存在现金交易(有2010年中江县法院庭审笔录证明其双方皆谈及买卖十七万元现金),这份合同背后的金钱交易行为是否会推翻该份合同的法定效力?这是否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咨询律师有说不是,有的说是,自己认为很复杂,想求解,不知道能找到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指点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