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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我由养父母抱养,并在1980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11年父亲去世,母亲至今仍健在,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的产权人是父亲的名字。在到父亲单位办理丧葬费的时候才发现,父亲单位的档案资料库只找到1971年父亲填写的履历表,仅仅写了主要家庭成员共三人(妻子和爷爷奶奶),履历表已备注写清爷爷奶奶当时已经过时,而没有填写我是他们养女的情况。1986年我外出读书户口已经签到学校,并在1990年毕业时户口又转签到现在工作的单位,至今23年我的户口再没变动过。无论是派出所、学校、工作单位,只找到某年某月从某处迁来户口,并没有记录我父母是谁的痕迹。 请问: 1、此状况在法律上是否只认定我养母是我养父唯一的继承人? 2、除了1980年的独生子女证,没有证据证明我是父母的女儿。 3、是否可以通过抵%D

婚姻家庭
2013-09-08 17:19: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