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认识的一男性约出去吃饭,时间太晚决定留宿在外面,因为住宿条件问题住在了一间房间里。男女方从没达成发生关系的意愿。但在住宿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期间有肢体反抗,但因为害怕并没有很大声的进行呼救而使得男方得逞。请问这种自愿与其开房但被强行发生关系的情况,男方强暴罪是否能成立?男方和女方是认识的关系,不是男女朋友,房间又没有监控器,请问这种情况我胜诉的情况大么?那个男的很嚣张,他说这个事情我说不清楚,可我确实是被强迫的,(此事发生在去年十月,因为当时我还是学生不想声张,最近我发现我因为那次的事感染了hpv,真的很悲愤),请问我真的走法律程序,我的胜算大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