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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130平米的集资房,当时无产权证,以10万元卖给对方,口头约定在取得产权证时,对方补齐所需一切余下房款,将产权证过户给对方,当时双方没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收到房款后向对方出具了(收到房款10万元)的的收据,收据上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现在对方不愿补齐余下房款要求过户,怎么办?仅凭一张收据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有效?

房产纠纷
2013-09-18 08: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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