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在某旅行网订了9月11日的欧洲团,价格12599,后因旅行社把我们的签证资料遗漏造成耽误签证,导致无法出行,后该网站承认其错误,说按照合同赔偿10%,大约2500,或转九月二十七日团,该团价16299元,差价3700,经协商该公司只承担3000元,700元司导费用不愿承担,我们多次交涉无果,为不耽误蜜月旅行,只得同意,请问该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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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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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旅游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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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协商达成一致,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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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