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北京卖酒,2012年夏天阜新的张某给刘某陆续三次共投资50万,准备合伙运营二锅头专卖店营销中心,结果刚租的房子刚重装的新牌匾还在装修期间,因资金没有完全到位,没签合作协议之时,张就要撤资,刘把资金都用于租房备货了,所以没资金给他撤,便打的欠条并答应他给家人一交代,在沈阳帮其建个二锅头专卖店,但张不再投资专卖店也建不成,刘因此也损失不小,正值此时,刘在天津开发客户时,店里的员工私自又瓜分了门市,张以为刘撤店了,就以涉嫌合同诈骗于2013年1月25日在北京逮捕了刘,并且逮捕当时可以通知到家属的,但没有通知其家属,造成所有的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被另一员工也就是本村老乡王某扣留至今,造成很大的损失,门市到期联系不上刘,市场即转租他人,押金难以要回,营业执照等证件难以续检,投资200多万的门市及连锁店都因刘被抓而毁于一旦,刘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谁来赔?并且刘有糖尿病在看守所也不给服用降糖药,还饿着并被折磨,里面还有等级之分,上生活费后也吃不上,东西物价非常贵,并且被强制签字,还挨打了,现在身体非常消瘦,救救他吧,在此跪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