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去年12月份一留学中间签了申请国外博士后的协议,先交了6000的费用。协议中写到到获得有明确意向的职位后,将由告知涵的方式确认,然后交2万进行下面的第二步工作。前几天我收到在美国同学的电话,说是我给他那里投了简历,同学给我在老板极力推荐我,老板要跟我面试,在这之后我才收到中介的信,信里问我愿不愿意这个职位,而且只有告知函2,没有告知函1,我现在不想继续通过中介再做这个事情,因为同学的关系,老板几乎已经确定要我了,请问我现在这样做算违约吗?如果违约会有违约费产生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