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义乌小商品市场,在2012年招商过程:发布广告,网络宣传等此商铺均为小商品市场,经营性质让购买商铺者认为是小商品商铺,在2012年8月份购买了商铺,商铺发票上:楼牌此栏目填写的是昆山义乌小商品市场,一直到2013年8月31日交房,才得知,开发商招商不理想,不能经营小商品。在商铺的顶层广告为:建材家居市场。小商品市场与建材家居市场不是一个档次,如开发商首先定位为建材家居市场,商铺的价格肯定要低于小商品商铺价格30-40%,我咨询是否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在合同上有一点,双方解除合同,违约金赔付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